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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win事件 易餘說給你聽!|蔡易餘家己人 - YouTub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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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以下文字敘述為委員辦公室提供:

    Iwin這件事情最不合理的就是,他們管到了虛擬人物,這件事情本身就是衛福部保護司對於整個兒少法擴權的解釋。

    兒童及少年權益保護法第46條:

    「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, 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(NCC)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(Iwin)成立內容防護機構」,這是Iwin的法律授權。而Iwin成立在2013年,在這個事件發生前, 過去Iwin也沒有在管虛擬人物的部分。

 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: 「拍攝、製造、散布、播送、交付、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、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、語音或其他物品。」

    此法條強調的是「兒童」及「少年」。

    兒童兒童及少年權益保護法第2條: 「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,指未滿十八歲之人;所稱兒童,指未滿十二歲之人;所稱少年,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。」此法條所提及之人,是真實世界存在的人。

    根據法條這樣推演起來,當涉及到「真人」的性影像或畫了一個真人的圖畫, 或用影音裡面講了這個真人是兒童或少年,甚至是物品, 這才是屬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禁止的範圍, 也就是Iwin能夠管的所謂真實的兒少。

    在昨天衛福部召開的多方會議中,我主張的就是上述所提的。 但是現在Iwin和衛福部手依舊想要伸到ACGN、虛擬人物。

    憲法第11條: 「人民有言論、講學、著作及出版之自由。」

    我認為如果相關機關想要進一步管理虛擬人物的兒少,對於憲法予以的自由有限制, 就必須要遵守法律保留原則,經過立法院的立法或修法。 但Iwin用管理真人的法律擴權管理虛擬世界,所以違背了法律保留原則。 甚至立法者的原意並沒有涉及到二次元、虛擬世界。

    因此,衛福部如果真的要跳出來管理二次元、虛擬世界, 就必須要發動立法委員們進一步修法,但是如果沒有要修法的意願, 就不可以插手去管不屬於兒少法授權的範圍。昨天的會議基本上衛福部也不應該, 在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之下,逕行發了四點聲明,此聲明是在陷動漫協會、ACGN協會、 平台業者於不義。

    希望衛福部適可而止,不要再糾纏在這件事情上, 因為我們還有更多真實的兒少需要去保護我們的下一代, 不要把有效的戰力耗費在假議題上!